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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了婚之後,理所當然的計畫著結婚
由於家裡的長輩盼望著看我們回台灣舉行婚禮
阿鯤仔的父母倒是一點也不在乎我們在哪裡請客結婚
所以我們希望能夠回台灣結婚
身為台灣人的我
當時完全不瞭解跟”大陸人士”結婚會有這麼多交流上的障礙
也想不到會有這麼多的後續工作與掙扎
原本以為只是簡單的回去一兩星期,結婚而已嘛
又不是要申請定居入籍這等麻煩事
開始打聽後才知道我真是太過天真
要把阿鯤這個正港大陸仔運回台灣就如登天摘月亮一樣難
之前的法令規定嚴格
大陸人士無法來台觀光,只能以探親,學術訪問的身份來台
當時阿鯤仔是個學生,去哪裡找關係請個研究生來學術訪問?
若是配偶,必須結婚兩年後有了小孩才能申請回台灣團聚
這麼說來,必須已經結好婚才能以配偶的身份入台
所以我們要在美國先結婚?
如果真要結婚,是不是得快一點?
因為要結婚滿兩年抱一個小孩才能回去團聚…
當時我們一點也不想馬上生個小娃
那麼,等法令改的通融一點再回去?
於是一直不曉得該怎麼辦,就耽擱著

掙扎爭吵了很多日子,我們其實心裡有數
回台灣不是那麼快就能成行
只是誰也不想真的承認
一拖再拖
二零零三年初我們決定先在美國先登記結婚
因為當作這是個公證的手續
所以只請了幾個比較親近的朋友慶祝
沒照婚紗,沒穿白紗,沒有包場地請客
自己化了妝,早上還去了學校
中午穿著鯤媽為我們準備的唐裝去公證
是下過大雪後的一天,非常冷
但是心裡很暖,很幸福
知道我們會一直這樣走下去

登記結婚後,阿鯤為了畢業找工作忙的焦頭爛額
一忙回台灣補請的事情就拖了下來
半年後開始有新的工作,卻沒有足夠的假期回去結婚
所以直到隔年才開始籌辦回台灣的事情
幸運的是當時剛改了新的法令
大陸籍配偶可依照“大陸地區居民進入台灣管理條例”申請來台團聚
由海外機關面談確認結婚之事屬實
再由內政部出入境管理局發給簽證
簽證為單次入境,六個月內有效
一次團聚不得超過六個月,可延期一次
總算廢除了那種不人道的規定
雖然手續還是有點麻煩
但是畢竟能夠成行

於是我們開始準備結婚文件,翻譯
拿到駐外辦事處申請公證
2004年我的學業上非常忙碌
一直到秋天才回了趟台灣準備各種申請入台文件
一切有把握後,年底申請了簽證,通過一關形式般的面談
證明我們是真的結婚,不是大陸新郎想要來偷渡來台
面談很順利的通過
面談我們的秘書也很滿意阿鯤仔不是要滲透的匪諜
(其實他一開始以為是阿鯤仔帶了一個大陸新娘來面談
那位秘書自己都有點糗,把我認成了大陸人)

兩個月後簽證拿到,我們打算二零零五年春天
回台灣補請這場一延再延的喜酒
讓大家等的夠久了….當時我們都已經結婚兩年了

可惜,原本的計畫再度泡湯
主要是卡在阿鯤仔的移民手續尚未完成
律師建議再等幾個月,事情有下落後再出境
為此,我們在一個寒冷的星期五晚上大吵了一番
那天夜裡去blockbuster租電影的路上
他告訴我白天在公司跟律師談過後的決定
我們在車上吵了起來,DVD當然是沒租到
對我們而言,那天晚上的爭執大概很難忘記
我幾乎用盡力氣的嘶吼,發洩我的失望
家裡的長輩年紀越來越大,他們什麼時候才能親眼見到阿鯤?
我說為什麼這麼不公平,每個人都可以回台灣結婚,可是我們就不行?
為什麼台灣政府對大陸人那麼多限制?
就算有一百萬個騙婚的大陸新娘
也會有一個真正因為相愛而跟台灣人結婚的大陸新郎啊!
我甚至無理的生氣他為什麼要當大陸人?
我甚至幼稚的懷疑自己是不是做錯了選擇?
阿鯤仔也發洩著他的無辜與無奈
他身上的包袱其實是最重的
他總覺得自己像個罪人
雖然我們已經說過無數次不在乎
可是他總覺得都是因為他的緣故
我們沒有一個真正的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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